物权公示公信与可抵押动产范围之探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2972.2003.06.037

物权公示公信与可抵押动产范围之探讨

引用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物权制度的根基,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标志,并具有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公示公信原则、动产抵押权、可识别动产、范围

F061.3(经济学分支科学)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6-10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1008-2972

36-1224/F

2003,(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