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972.2002.01.020
建国头十年(1949-1959)行政监察述评
共和国的行政监察机构“人民监察委员会”于1949年11月成立,1959年4月撤销。这10年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人民监察委员会时期即从成立到1954年9月,二是从1954年9月改为国务院监察部到撤销。头10年的行政监察机构曾进行过有效的工作并摸索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工作方法,如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加强思想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1949-1959
D262.6(党的建设)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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