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669.2018.33.139
汽车融资租赁法律实务浅析
融资租赁是国外汽车经营运作的主要模式之一,也日趋成为我国汽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选择.实务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时,因所持利益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性质区分必然成为诉讼争议的要点,特别是在售后回租模式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会以在涉案车辆上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担保承租人债务的履行,此种方式是否合乎现行法律的立法宗旨,笔者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作为专业的融资租赁法人,当然享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在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救济方式的选择权,即或者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请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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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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