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继承案件看案由确定的重要性
1 案情简介张甲系某村村民,于2016年1月24日死亡,张甲无配偶、未生育过子女。张甲的父亲张某已于2010年1月5日死亡,母亲王某2005年12月16日死亡。张甲有两个弟弟分别是张乙(已于2009年3月18日死亡)、张丙,三个妹妹分别是张丁、张戊、张己。张甲生前将自己的存单(存款数额约14万余元)交给其妹夫即张丁的丈夫高某保管,张甲死亡后,其侄儿张乙之子张庚、张丙之子张辛共同出资,按照当地习俗埋葬了张甲。2016年4月5日,张甲的三弟张丙之子张辛作为原告以高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主张,原告于1991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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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92
2017-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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