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 ——是否纳入违约债务的探讨
我国2006年以"特殊的普通合伙"为名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引入《合伙企业法》,但对是否将违约债务纳入到有限责任保护的范围内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美国已将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违约债务在内的一切债务,研究美国法有限责任适用范围的立法演化,结合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事务所发展的现状,探讨将违约债务纳入到有限责任适用范围的前提条件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违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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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2
2017-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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