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
本文通过对“公共场所”、“病人”、“病人亲友”等语汇在语言学范畴与刑法范畴的不同涵义进行比较分析并就“两高”2013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六)关于“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之规定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以及与此存在理论关联的扒窃入罪类型化问题进行了探讨与辨析。
公共场所、病人及其亲友财物、扒窃类型化
DF8;DF7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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