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之债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合同法》第64条为中心
传统民法理论特别强调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般认为合同只在当事人间发生效力。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各种涉他合同,其中包括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第64条将其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第三人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无法得到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救济,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和第三人利益合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极好的构建模型。
合同的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
DF4;D92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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