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指导性案例法律效力分析
中国特色法律制度体系下随着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两会之后部署了司法改革的战略目标,法治中国的理念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时也对司法改革的开展起到了理念的先锋引导作用。而这其中引人注目的话题之一就是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1。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对我国成文法体系的有效补充,同时也是落实司法改革与法治中国的观念,有利于司法统一,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继2010年后发布了六批共二十六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商事裁判以及经济领域。随后在检察和公安领域也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虽然以江苏代表的各地基层法院对于指导性案例的落实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指导性案例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却仍频遭质疑,主要原因在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始终未做出明确的阐释,而这也是指导性案例难以真正成为法官手中的审判利器,案例指导制度难以深入发展的原因所在。本文将从指导性案例产生背景以及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分析重点厘清中国特色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
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法律效力补实
D61;D92
2014-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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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