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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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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追诉坚持“起诉便宜主义”原则,检察机关对起诉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据具体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有些案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起诉。但作为犯罪行为的的直接受害人,可能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以平复自己所受伤害,为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法律赋予了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权利,即是公诉转自诉案件。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存在许多问题,关于其存废也争论已久,笔者将简单介绍自己的看法。

诉讼时效、诉讼担当、司法审查

D92;D9

201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24-4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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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

1005-4669

51-1737/G0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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