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证人免证权亦或是证人强制作证义务——《刑事诉讼法》第188条之解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亲属证人免证权亦或是证人强制作证义务——《刑事诉讼法》第188条之解读

引用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因增设了“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的规定,而被认为是首次在我国法律中正式确立了“中国式亲属免证权”.笔者对此观点提出质疑,认为该条是证人强制出庭作证义务的保障条款,而非确立了亲属证人免证特权.

亲属证人免证权、证人强制作证义务、人权保障

2013-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9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卷宗

1005-4669

2012,(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