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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3400.2015.06.029

未给货车粘贴反光标识,导致追尾应当赔偿损失

引用
编辑同志: 我购买到一辆货车跑运输后,由于业务太多,无暇对车后、车侧粘贴反光标识,以致在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直是无反光标识上路.半个月前的深夜,我驾驶该车时遭一辆小车追尾,不但自己的货车受损,轿车更是损失严重,好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明明与小车司机车速过快、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有着直接关联,可交警部门仍以我未粘贴反光标识,导致货车轮廓不明显,使得小车司机不能及时发现、避让为由,认定我必须承担次要责任;小车司机也要我赔偿一定损失.请问:我究竟应否担责? 读者:吕玉凤

货车、粘贴、反光、标识、追尾、小车、司机、直接关联、人员伤亡、安全距离、责任、运输、业务、受损、事故、赔偿、轮廓、轿车、交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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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6;TP2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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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运输

1671-3400

31-147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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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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