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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3400.2015.03.028

“毒驾”入刑刻不容缓

引用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修改危险驾驶罪,增加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2015年两会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吸食毒品危险驾驶的也应定罪入刑.有委员认为,现在吸食毒品危险驾驶的不少.吸毒人员吸毒后容易产生幻觉,其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与“醉驾”的危险性相当,甚至更为严重,建议在草案关于危险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情形当中增加对“毒驾”的处罚.有委员也建议将“毒驾”入刑,“吃违禁药品比如兴奋剂后开车危害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与醉酒驾驶的情况是一样的.”

危险性、驾驶、吸食毒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动车、刑法修正案、刑事责任、吸毒人员、违禁药品、人身安全、处罚、草案、兴奋剂、醉酒、追究、危害、分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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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7

2015-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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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7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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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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