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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3400.2014.04.033

未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应否担责

引用
在一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处,转弯的机动车与同方向转弯行驶的电动车未发生接触碰撞,电动车一方车倒人伤,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未做出明确的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应否担责? 一、案情回放 2012年4月13日下午5时半许,何先生驾驶轿车经过市场门前路段时,欲从道路的绿化带缺口处左转.这时,驾驶电动车的张女士已先于何先生的轿车驶入机动车道,准备从绿化带缺口左转.见轿车从后方驶来,张女士慌忙向左急转,致使电动车侧翻.紧随其后的何先生见状未作停留,继续驾车从一边驶过.

接触碰撞、交通事故、电动车、机动车道、责任认定书、绿化带、轿车、转弯行驶、女士、驾驶、信号灯、市场、路口、路段、交警、驾车、回放、道路、侧翻、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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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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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运输

167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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