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006-8864.2011.11.031
交强险在实际运营中的问题和对策
交强险这个名词出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设立体现了我国保险思维向"保人"的转变,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但是,受制于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起步较晚、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利因素,交强险制度在受害人请求赔付、平衡各方利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因而需要人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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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D92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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