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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3/j.issn.1006-8864.2005.11.015

收费经营型高速公路推行代建制的思考

引用
@@ 备受瞩目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已正式出台,它的一个亮点就是”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企业,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将竣工验收后的工程交给使用单位使用.而最新出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将收费公路分成收费还贷型公路和收费经营型公路2种类型.二者的区别在于公路建成后的收费权主体不同:前者建成后收费权由政府掌握,后者建成后受让收费权或投资的社会资本拥有者享有该项目一定时期的收费权.可见,前者属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该推行代建制,那么后者是不是也应该采取代建制模式呢?

收费权、经营型、高速公路、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非经营性、投资体制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投资主体、收费还贷、社会资本、控制项目、竣工验收、单位使用、专业化、拥有者、国务院、公路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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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交通运输经济)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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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8864

42-130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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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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