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006-8864.2005.07.013
浅论汽车维修质量的检验与控制
@@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的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民共和国、修理、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合格证、二级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整车、条例、法律、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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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公路运输)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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