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血液银行”上年返还一百余万元
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菏泽市全年办理无偿献血返还1481人,报销金额一百余万元,“血液银行”效益显著.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这种在健康时献血救助他人,在需要时享受回报的制度被人们亲切地称为“血液银行”.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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