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2-8742.2014.06.004
我国教育法的价值冲突及其整合
我国教育法的价值冲突是各主体所持价值评价标准之间的冲突,亦是教育法的目的价值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国家教育权与办学自主权、国家教育权与学术自由权之间的冲突,体现于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中。社会变革、各主体价值主张的多元化与教育的复杂性共同作用,造成了教育法的价值冲突。教育法的价值冲突与暂时消解是教育法进步的主要方式,在整合教育法的价值冲突时必须坚持中立原则、人权优位原则、合教育性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
教育法、价值冲突、教育法制建设
G646(高等教育)
2014-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