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2-8742.2013.01.011
论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护义务
学校应对学生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特殊的法定安全保护关系是这一义务的基础.该义务的内容包括适当管理之义务、正确引导义务、设施及场地的维护义务和警告义务.法院根据“理性人”标准认定学校是否违背了安全保护义务,学校的注意程度取决于学生的年龄、经验、心智成熟水平和事故发生的环境以及学生参与的活动种类.
学生伤害事故、安全保护、法理基础、理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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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6(高等教育)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0YJC8200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12ZS041
201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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