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23.02.024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办公厅
F812.42;F276.44;D9
2023-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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