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22.02.019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通常情况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参公单位应当根据其开展的经济业务事项,并结合所执行的财务制度确定应当使用的会计科目.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专用会计科目见附录.
2022-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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