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21.11.01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公告明确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2021-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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