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21.07.022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 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颁布,自2021 年4 月1 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空白.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贯彻实施、管理条例
F123.7;D922.291;F273.4
202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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