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21.01.0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使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公路水路资产"家底",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会计核算、进一步
F299.24;F810.6;F606.6
2021-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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