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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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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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