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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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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事业单位人员、疫情防控、工资待遇、待遇问题、病毒肺炎

R563.1;R184;D630.3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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