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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016.2019.11.027

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 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引用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税收政策、大型客机

V23;F810.422;V37

2019-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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