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9.03.005
完善公路基础设施会计处理的思考 ——基于政府会计的视角
公路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区别公路网系统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中的公路基础设施,应当由直接提供给公路用户使用的公路及构筑物和安全设施构成.公路基础设施应当由直接承担保养维护职责和后续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将其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整体在政府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对其线路、行政级别和技术等级等情况作出披露.对于存量公路基础设施,可采用重置成本法予以计量,并逐步纳入政府财务报告.鉴于公路基础设施的资产性质,建议不计提其折旧,同时将以恢复服务潜力为目的的公路基础设施大中修等相关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并按规定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政府会计准则、公共基础设施、公路基础设施、会计处理、国际借鉴
F512.3(世界各国概况)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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