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8.12.026
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决定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电子票据、票据管理、管理改革
F830.46;D922.287;TP311.52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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