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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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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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