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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016.2018.06.028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引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职工

F275;F812.422;G467.2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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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016

11-3177/F

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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