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8.05.027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 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增值税税率
F812.42;F299.233;F426.7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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