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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016.2017.12.0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引用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国家、税务、研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开发费用、研发人员、公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优惠政策、研发活动、完善研究、企业研究、劳务费用、工资薪金、科技部、财政部、文件

F27;F2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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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77/F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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