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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016.2017.12.0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引用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机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税、凭证、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合法权益、认证、稽核、真实交易、客观原因、进项税额、机动车、国务院、国税局、销售、进口、海关、公告

F81;F8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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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016

11-3177/F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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