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7.12.021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务院、废止、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劳务、进口货物、纳税人、不动产、修理、境内、加工、单位
D92;TP3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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