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7.09.028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强化政策服务,降低纳税人风险,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以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企业研发费用、政策落实、研发项目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工作协调机制、管理和服务、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主管部门、优化服务、完善研究、通知、强化政策、企业规范、开发费用、简政放权、工作合力
F27;TP3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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