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7.08.030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建筑服务、试点、政策补充、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地基与基础、地方税务局、主体结构、预制构件、砌体材料、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计税方法、工程服务、房屋建筑、承包单位、自治区、直辖市
K10;F83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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