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证监局: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
财政部、改革、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政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中心支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成效、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支持作用、债务管理、营业管理、违法违规、融资机制
F83;F2
2017-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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