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 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精神,现就经批准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当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改革的途径、方式和步骤,分别依据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处置、运营和监管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生产经营活动、若干规定、改革中
F20;F123.7;D630.1
2017-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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