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7.05.024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 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指导意见、进一步
F812.2;F275;F323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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