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7.04.026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F230;F810.6;R1-9
2017-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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