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7.02.022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 号)进行了修订.
国家机关、管理办法、培训费
D630.1;D921;F239.44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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