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要求,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改革、经营投资、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本保值、市人民政府、资产监管、追究制度、中共中央、自治区、国办发、机构
F12;D92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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