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评价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计划单列市、人民团体、全国政协、民主党派、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党中央、新疆、施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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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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