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6.04.010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探讨
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变更固然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规定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作为营改增之初的过渡政策无可厚非,但结合营改增的最终扩围,尽快制定合理的客运发票抵扣制度已势在必行。此外交通运输业作为最早开展营改增的行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在增值税相关征管体系与模式上早已成熟和完善,调整当前抵扣政策不存在征管上的风险与漏洞。因此我们呼吁税务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政策,完善进项税抵扣制度,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促进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广泛延伸,在释放改革红利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营改增、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F560(航空运输经济)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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