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财政部、对地、政府债务管理、限额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金融风险、政府性、预算法、议案、就地、规范
F83;K10
2016-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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