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规范、强行政、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计划单列市、人民团体、全国政协、民主党派、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党中央、新疆、企业、机构、管理、关中
K10;F83
2016-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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