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6.02.014
机关事业单位补调资与补缴养老保险个税扣缴探讨
机关事业单位补缴以前期间及以前年度调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各地执行不一样;补缴的以前期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如何在税前扣除,目前税法未明确规定。未统一的个税补缴和扣缴规定,给个税筹划都留下了很大的可操作空间,容易导致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纳税人税负不公平现象。
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养老保险、个税
F275.4(企业经济)
2016-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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