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管养运的投融资政策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 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 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 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深化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交通运输、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国务院、行业可持续发展、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计划单列市、制度改革、政策机制、政策促进、债务管理、预算管理、四中全会、普通公路、创新重点、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
F29;D92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