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016.2015.09.018
补缴“三险一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探讨
对于单位或个人补缴的以前期间甚至以前年度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扣除,现行税法未有明确规定.包括各地税务机关在内的实务操作中,也有不同的理解与方法;未统一的税前扣除规定易导致地区间、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现象,也给纳税筹划者提供了很大的可操作空间.
补缴、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主义
F275(企业经济)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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